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業務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與撥款申請事項。四、採購業務監辦事項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。五、會計制度之研擬呈報及推行事項。六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七、記帳憑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八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編報事項。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