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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課、場、室主管承廠長、副廠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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