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條運輸計畫組職掌如下:一、全國性及區域性整體運輸系統之分析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。二、軌道、公路、海運及空運運輸部門子系統之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。三、重大交通建設之先期研究規劃事項。四、配合都市及區域發展中有關運輸部門之研究與審核建議事項。五、運輸規劃理論與方法之研究事項。六、運輸規劃支援軟體系統之開發研究事項。七、其他有關運輸規劃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