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人事室職掌如下:一、組織編制、職務規劃管理及員額分配事項。二、職員任免、遷調、銓審及俸給事項。三、職員考績、獎懲及勤惰考核事項。四、職員待遇、福利事項。五、職員保險、退休及撫卹事項。六、職員訓練、進修及考察事項。七、員工品德及對國家忠誠之查核事項。八、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事項。九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