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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總務司得分科辦事,掌左列事項:一、公文之收發、分辦、繕校及保管事項。
二、印信典守事項。
三、本部所屬機構印信之頒發、換發及舊印信之繳銷事項。
四、本部經費、歲入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、保管、登記事項。
五、各項專款之出納及保管事項。
六、外匯之結購事項。
七、本部所屬機關款項之代領及轉發事項。
八、本部各種合約之保管事項。
九、本部財產物品之購置、保管、供應、登記及處理事項。
十、各種會場之佈置、辦公處所之管理及環境衛生之整理事項。
十一、公務車輛之管理、維護、保養及油料購發事項。
十二、本部員工實物配給之請領及分發事項。
十三、本部技工、工友及警衛之管理事項。
十四、本部出版書刊之印刷、發行及保管事項。
十五、本部及所屬機構土地徵收、撥用、交換與受贈事項。
十六、本部所屬機構房地產購置、標售及租借之監督事項。
十七、本部房地產之購置、標售、租借、營繕、產權登記及所有權狀之保管事項。
十八、本部財產之異動登記及保管事項。
十九、本部及所屬機構公教住宅之改建與審議事項。
二十、本部辦公處所及員工宿舍房屋、水電之修繕、維護、分配與管理事項。
二十一、本部醫護工作之策劃、執行與醫護器材、藥品之採購、登記及保管事項。
二十二、本部安全管理之策劃、執行及所屬機構安全管理之督導檢查事項。
二十三、本部員工福利之辦理事項。
二十四、總務法規之擬議事項。
二十五、不屬其他各司、室、處、會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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