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郵電司得分科辦事,掌左列事項:一、郵電機構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二、郵電機構之設置及調整之審議事項。
三、郵政儲匯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四、郵電法規及國際約章之擬議事項。
五、郵電重要工程之審核及督導事項。
六、郵電資費之審議事項。
七、郵電器材標準之會核事項。
八、郵電工作標準之會核事項。
九、專用電信技術人員與船舶及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事項。
十、公營、民營專用電信及廣播電視工程之審核、給照及督導事項。
十一、電信器材進口護照、出口及轉口憑證之核發事項。
十二、無線電頻率、呼號之指配及干擾之處理事項。
十三、非法設置郵電機構及非法傳遞郵件電信之取締事項。
十四、國際郵電組織及會議案件之處理事項。
十五、郵電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。
十六、郵電預算、決算及財務案件之會核事項。
十七、郵電人事管理及異動案件之會核事項。
十八、郵電機構支援車事通信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十九、其他有關郵、電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