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參事室掌左列事項:一、業務性法規之會核事項。二、有關法案及命令文稿之會核事項。三、計畫方案之會核事項。四、公約及契約之會核事項。五、訴訟與陳訴案件之審核及擬議事項六、公民營交通事業核准立案之會核事項。七、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。八、部次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