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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本部工作人員均應以主動精神,努力業務之處理及學術之研究,各單位主管,尤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,並隨時督導推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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