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法規委員會掌左列事項:一、交通法規之修訂、編纂及解釋事項。二、有關法律案件之審議事項。三、業務行政涉及法律之審議事項。四、法規、公約之蒐集、分析及研究事項。五、法規動態之登記、統計及管制事項。六、年度立法計畫之研議事項。七、立法院審查有關本部法案之列席事項。八、出席各種法規審查、研究會議事項。九、本部及所屬機構績效報告之審核、彙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