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區整體規劃計畫之擬訂及工程概算之審核、編製事項。二、重大及新建工程設計、變更修與及查勘擬議處理事項。三、工程發包、簽約、施工督導、考核、驗收、及決算等業務事項。四、發包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書之簽發事項。五、緊急災害搶救工程督導事項。六、工程圖檔建立與管理事項。七、工程技術諮詢事項。八、施工預算之擬訂審核及登記保管事項。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