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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分局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,視業務需要,由分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,得隨時召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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