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為民服務、人民陳情案件、出國報告及動員業務事項。二、各種會報彙辦、首長簡報製作及施政理念宣達事項。三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四、新聞轉核、參訪接待、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。五、財產管理、保險及變賣事項。六、辦公廳舍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七、財物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八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九、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、所掌理事項。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