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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分局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,由分局長主持,副分局長、秘書、各課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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