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測量隊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測量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事項。二、港埠設施檢測事項。三、商港區域內地形地物校測及房產檢丈事項。四、水文資料蒐集整理事項。五、工地現場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污防治督導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