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課、室、所、通棧、穀倉、貨櫃儲運場主管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