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港勤隊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勤船員管理考核、人力運用、調派與訓練事項。二、港勤船舶保養之督導事項。三、船舶工作報表、運轉及使用率等統計事項。四、船舶防颱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事項。五、消防、水下打撈作業之督導、水面浮筒安置與保養事項。六、港區定期與臨時需要之演習執行事項。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