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、執行及保留事項。三、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。四、採購業務監辦事項。五、補助款申撥、保留事項。六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七、會計簿籍編製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八、年度決算編製事項。九、料帳處理事項。十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。十一、統計業務事項。十二、主計機構組織、主計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考成(績)、考核、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。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