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業務組設企劃、營運、客戶服務、業務拓展四科,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。二、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、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。三、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。四、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。五、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。六、辦理轉投資業務事項。七、客戶服務事項。八、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。九、辦理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事項。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