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航政組設技術、監理、海事三科,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查丈量及建造、改造船圖審核事項。二、解體船審核事項。三、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。四、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。五、船舶登記及註冊事項。六、船舶運送業監理事項。七、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。八、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。九、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。十、打撈業管理事項。十一、船員及引水人管理事項。十二、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業務事項。十三、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。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