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局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主任秘書、港務長、總工程司、各組、室主管及所屬機構首長暨港務警察、消防單位首長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