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濬港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灣疏濬工程計畫擬訂事項。二、疏濬工程設計、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。三、疏濬船機維護工程之辦理及預算書編製事項。四、碼頭水下結構檢查及港埠工程水下勘查事項。五、局內單位水下作業之辦理及局外單位一般水下作業之代辦事項。六、港區沉船及海底物打撈清除事項。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