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二、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處理事項。三、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。四、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及換照事項。五、倉棧設施維修執行事項。六、有關本處防颱事項。七、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。八、碼頭倉棧、辦公處所等出(退)租案件處理事項。九、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。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