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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秘書、各課、室、所、作業庫區主管及稽查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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