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。四、採購業務監辦事項。五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六、記帳憑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七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編報事項。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