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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經指派擔任航政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。
二、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。
三、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。
四、小船註冊事項。
五、船舶運送業、船務代理業、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。
六、船員管理事項。
七、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。
八、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。
九、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。
十、打撈業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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