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會計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。四、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。五、財產增減審核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。六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七、記帳憑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八、統計資料蒐集、整理、登記、編報、管理事項。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