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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灣設施維護管理事項。
二、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。
三、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。
四、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。
五、航行障礙避航通告及潮汐資料蒐集事項。
六、港區環境衛生保護事項。
七、港區範圍內海上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。
八、信號台設備維護管理及信號指揮事項。
九、船舶檢查丈量事項。
十、船船登記註冊、船舶運送業、船務代理業、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。
十一、船員及引水人管理事項。
十二、打撈業管理事項。
十三、船舶海事報告簽證事項。
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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