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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課室主管、人事管理員(兼任)及會計員承分局長、副分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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