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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經指派擔任秘書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。
二、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。
三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及人民陳情事項。
四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制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五、新聞轉核、參觀接待、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。
六、財產管理、保險及變賣事項。
七、辦公廳舍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八、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。
九、財物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十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
十一、營業稅申報事項。
十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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