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本局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綜合組,分五科辦事。二、交通管理組,分六科辦事。三、業務組,分五科辦事。四、規劃組,分五科辦事。五、工務組,分四科辦事。六、路產組,分三科辦事。七、秘書室,分四科辦事。八、人事室,分三科辦事。九、政風室。十、主計室,分四科辦事。十一、資訊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