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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路產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路權界樁測量與地籍分割等資料之處理、調查、地籍圖重測指界及處理之督導。
二、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辦。
三、土地徵收(含一併徵收及協議價購)與撤銷徵收、公地撥用及撤銷撥用作業之規劃。
四、公共管線、橫交設施、立桿、布纜申請之設置或挖掘許可及公路用地使用費之收取。
五、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。
六、路權外禁限建及路權外違規廣告物之查報督導。
七、土地及建物產權登記、列管、統計、異動等資料之建檔及管理。
八、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。
九、路權內土地之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與交流道、邊坡及高架橋下土地之景觀認養。
十、其他有關路產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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