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五、辦公廳舍、公共設施維護、修繕之督導及管理。六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、場、中心、段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