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交通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道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、執行、協調及推動。二、國道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。三、國道交通工程規劃、設計、施工之審核及管理。四、國道隧道機電、交通控制系統與地磅業務之運作維護、督導、聯繫及配合。五、國道交通事故處理、危險物品運輸、道路救援之督導及管理。六、國道交通資料作業管理及維護。七、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。八、其他有關交通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