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道養護督導、管理及執行。二、國道養護工程之審核、管制及考核。三、國道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。四、國道植栽、景觀改善、公共藝術設置及維護。五、國道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。六、國道路產土地、建築之管理維護與路權外建築物及樹立廣告物、禁限建範圍違規之查報及督導。七、國道路權土地設施使用、租賃收費管理之督導。八、國道橋梁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。九、國道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、考核及損毀索賠。十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