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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職掌如下:一、飛航動態、航管及航空氣象資料之傳遞事項。
二、飛航公告之傳遞事項。
三、航空公司之機航運務及業務電報之傳遞事項。
四、國內外軍民航空通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。
五、通訊時效之稽核及電報傳遞收費事項。
六、飛航動態之核對及飛航服務收費事項。
七、所屬作業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。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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