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主任管制員、主任報務員、主任氣象員、主任航詢員、工程司、副工程司、幫工程司承主管之命處理所督導之事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班務之督導及工作席位之調整。
二、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執行及查核。
三、臨時緊急情況之處理。
四、工作人員考核、獎懲之擬議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