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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課長、臺長承主管之命,分掌各課、臺業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本課、臺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審查及執行。
二、本課、臺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。
三、重要文稿或技術資料、設計之撰擬或研辦。
四、本課、臺文稿或技術設計之初核。
五、本課、臺人員督導及考核、獎懲之擬議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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