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條裝修區臺職掌如下:一、助航、電達、通信、氣象、動力、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、改善、管理及維修等事項。二、重大助導航新建工程之配合辦理事項。三、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、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。四、飛測機測試電子設備之修校事項。五、助導航設施之臨時性飛航公告通知發布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