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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所公務之處理,依性質之繁簡、責任之輕重,區分如下:一、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。
二、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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