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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所公務權責分為三層,所長、副所長為第一層;組長、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為第二層;各承辦員為第三層,各層級主管於公出、請假時,由各該層指定代理人行其權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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