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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資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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