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、建置及推動。二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資訊應用環境規劃、建置及管理。三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資通安全規劃、建置及推動。四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公路監理資訊業務規劃、建置及推動。五、本局與所屬機關(構)業務資訊化支援事項。六、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