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交通工程設施規劃、設計、審查及督導。二、交通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。三、交通疏導與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、執行、協調及推動。四、交通事故防制與交通安全改善措施研擬、執行及督導。五、交通控制系統與智慧型運輸系統規劃、設計、審查及督導。六、交通量調查及統計。七、公路照明與隧道機電系統規劃、設計、審查及督導。八、交通維持計畫書之審查及督導。九、交通安全及管理相關宣導業務。十、其他有關交通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