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駕駛人考驗及發照。二、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。三、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。四、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五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。六、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。七、駕籍資料管理。八、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