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條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車輛檢驗、發照、異動登記之審核及代檢廠管理。二、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管理。三、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。四、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牌照稅代徵。五、違反公路法事件、道路交通管理事件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裁決處罰、申訴、救濟。六、交通安全稽查、各類臨時通行證核發、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綜合管理。七、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