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路人員專案、汽車駕駛、駕訓師資、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。二、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。三、訓練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管考。四、師資選、訓、聘任、調派、協調及管理。五、新知、新技、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教案製作。六、訓練業務法規、程序之研訂修編管理。七、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、執行及管考。八、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