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條科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科業務,其權責如左:一、主管業務之策劃、擬議、推行等事項。二、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。三、主管業務之接洽、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。四、文稿之初核。五、所屬人員工作分配、督導、監督等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