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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軍郵人員由國防部依陸海空軍軍官、士官任職規定,辦理任職或聘僱,其一切待遇仍由交通部支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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