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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軍郵局辦理業務種類,規定如左:一、函件:不逾一公斤。
二、包裹:不逾五公斤。
三、匯兌:以國內普通匯票為限。
前項各類業務之處理手續,本辦法未規定者,準用郵政規章之規定。
郵政總局並得隨時按照實際需要,會商各軍郵機構之配屬部隊予以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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