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軍郵局負責處理配屬部隊有關郵件之收發及匯兌等事宜。
回上一頁